中新理论 | 陈伟:优化五大环境 助力共富先行 勇当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探路先锋-凯发k8一触即发

2021年09月02日 星期四
中新理论 | 陈伟:优化五大环境 助力共富先行 勇当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探路先锋
2022-06-21 10:22:23   来源:中新网浙江

(“声”动浙江 共富探路)陈伟:优化五大环境 助力共富先行 勇当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探路先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贫穷的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富裕但是不均衡、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才是社会主义。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赋予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光荣使命。近年来,浙江省司法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重要指示精神,部署开展“法助共富、法护平安”专项行动,着力贯通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各环节职责,积极构建法治引领和保障共同富裕先行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法治固共同富裕之根本、稳共同富裕之预期、利共同富裕之长远的保障作用,努力让共同富裕成色更足、水平更高。

浙江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陈伟 浙江省司法厅供图

  一、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增强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一)加强共同富裕法治保障,是司法行政系统守好“红色根脉”、笃行“两个维护”的自觉行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定题、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实施“八八战略”的重大主题,是打造“重要窗口”的鲜明标志。浙江省司法厅深刻领悟共同富裕的战略意图和划时代意义,以“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全面推进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共同富裕先行的生动实践,坚决做到“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有号令、省委有部署、浙江司法行政系统见行动”。

  (二)加强共同富裕法治保障,是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人为本、擦亮共富底色的主动作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出,要聚焦“七个先行示范”,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法治不仅是“七个先行示范”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七个先行示范”的有力保障。浙江省司法厅聚焦共同富裕先行,找准法治脉络、回应法治需求,努力构建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共同富裕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加强共同富裕法治保障,是司法行政系统把握时代大势、奋力塑造变革的有力抓手。共同富裕是开创性事业,是系统性重塑,不但需要法治的助力和保障,也推动着法治的发展和变革。浙江省司法厅紧紧抓住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的难得历史机遇,坚持把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放到共同富裕先行的更大场景中谋划推进,以共同富裕的价值追求推动工作理念、机制、工具、手段、方法的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性变革,努力在共同富裕先行的新征程中开启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现代化新境界。

  二、以更实的工作举措推进共同富裕先行取得突破性进展、标志性成果

  (一)加强高质量立法,共同富裕的制度环境持续优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聚焦人民群众急盼,加强民生领域立法。浙江省司法厅充分发挥行政立法职能作用,加快推进以《浙江省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条例》为龙头、其他一揽子制度为配套的“1 n”法规规章体系建设,努力以立法先行引领保障共同富裕先行。围绕“1”的建设,全面梳理现行有效的390件省级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调研摸排共同富裕立法需求,高质量高效率推进《浙江省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条例》审查修改。围绕“n”的建设,有序推进2022年行政立法项目,《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3件已通过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时,积极推进争取国家授权工作,会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推进共同富裕先行需要调整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条款进行梳理,拟保留事项25项。

  (二)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共同富裕的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强调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浙江省司法厅树牢“优化营商环境就是培育市场主体、发展市场主体、壮大市场主体,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推动出台《关于打造法治政府建设升级版的实施意见》,将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大“共富蛋糕”。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要求,编制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强化重大事项、重大决策法治风险防控。加强合法性审查。加强常态化清理,坚决纠正“烦企扰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健全合法性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和涉企政策意见沟通机制,给予市场主体更加明确的制度期待。加强行政复议、应诉。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持续推进“以案治本”,80%以上案件争议在行政复议环节实现定分止争,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得到初步发挥。

  (三)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共同富裕的执法环境不断优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同基层和百姓联系最紧密,直接体现我们的执政水平,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强调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今年2月9日,浙江收到中央改革办转来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上的重要批示。3月1日,浙江高规格召开推进大会,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示范带动下,全省各地掀起了改革热潮。浙江省司法厅会同浙江省委编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推动出台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全国首部省级地方性法规《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努力把改革打造成共同富裕先行的标志性成果。聚焦事项清单化,梳理汇总执法监管总目录,拓展综合执法目录,优化专业执法目录,完善乡镇执法目录,着力构建“1 3”执法事项清单化管理体系。目前,已完成2020年度、2021年度两批749项综合执法事项划转,今年拟进一步纳入587项。聚焦队伍正规化,加大整合精简力度,形成市县“1 8”执法队伍体系,全省赋予执法权的乡镇(街道)252个,实行派驻执法的乡镇(街道)845个,采取“1 x”方式的乡镇(街道)267个,执法力量下沉县乡两级达85%以上,乡镇(街道)执法力量占60%以上。聚焦行为规范化,大力推进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探索形成“首违不罚 公益减罚 轻微速罚”机制,推出渣土运输、餐饮油烟等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60件,“综合查一次”制度被国务院推广。聚焦执法数字化,谋划开发执法监管数字应用,涵盖“许可审批—监管检查—处罚办案—执法监督—效能评价”全流程,涉及42个执法条线、省市县乡4600多个执法主体和5万多名执法人员。应用建成后,将实现监管事项全上平台、协同指挥全屏掌控、执法效能全面画像。

  (四)推进高水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共同富裕的服务环境不断优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必须在推进共同富裕先行中加快发展。浙江省司法厅健全完善司法行政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改革,努力让广大企业和群众共享共同富裕先行成果。聚焦补齐工作短板,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一图二清单”机制,加快“浙里公共法律服务”“浙里律师在线”等数字应用建设,着力打造线上线下融合服务的“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一步补齐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地区供给短板,努力让海岛山区、乡村群众获得更加普惠均等、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聚焦打造服务品牌,持续深化市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网格化全覆盖、律师行业“扬帆行动”、企业法治体检、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等工作,制定实施我省涉外法律服务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努力做到重点工作推进到哪里、企业和公民走到哪里,法律服务就跟进到哪里。目前已建成服务网格2.65万个、覆盖市场主体788.1万家;今年以来办理“最多跑一次”公证12万件、农民工讨薪案件6100余件。聚焦创新供给模式,持续完善“公证 认证”联办机制,推广“公证 不动产登记”“公证 群众亲人身后涉财查询”等一件事联办创新实践,探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升社会满意度。聚焦营造法治氛围,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大力宣传与共同富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五)实施除险保安工程,共同富裕的安全环境持续优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针对当前形势,深刻指出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浙江省司法厅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努力为共同富裕先行保驾护航。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克服侥幸心理、厌战情绪、松劲心态,严格落实浙江省疫情防控“七大机制”“五快”要求,严格执行“人、物、环境”同防举措,加强平战转换,守牢疫情防控安全底线。持之以恒抓好教育改造。充分发挥刑事执行职能,深化“修心教育”,加大监狱罪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力度,健全社会协同机制,严防重新违法犯罪。同时,联合职业院校、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特殊群体共富创造积极条件。全力以赴推进矛盾化解。实施矛盾纠纷清源行动,组织开展“调解促稳定、喜迎二十大”活动,深入宣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助力党委政府做好除险保安工作。今年以来,浙江司法行政系统调处化解矛盾纠纷22.3万件。

  三、以更强的保障机制提升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的能力和水平

  (一)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抓住“先行探路”的重要机遇,主动对接上级部门。中央依法治国办正着手起草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司法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同推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合作框架协议》,明确十个方面32项举措,为浙江共同富裕先行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坚持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研究打造科学合理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等“四大体系”,健全完善闭环管控的统筹协调、宣传发动、工作推进、督导考评等“四大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三)奋力打造最佳实践。尊重基层首创,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形成亮点,加快打造一批具有浙江辨识度和全国影响力的“法助共富”标志性成果。加大宣传力度,讲好“法助共富”故事,进一步凝聚共识、坚定信心,积极营造人人参与、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完)

  (作者:浙江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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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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